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2835號
PCDV,104,司促,22835,2015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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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2835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債 務 人 湯淺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世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佰壹拾壹萬捌仟貳
  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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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湯淺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