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8234號
CHDV,104,司促,8234,2015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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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234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上列債權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德湖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陳德湖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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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