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7638號
CHDV,104,司促,7638,2015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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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638號
債 權 人 張榮發
上列債權人張榮發因與債務人蕭輔堅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張
榮發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之請求標的未陳述利率,請具狀釋明利率為何?
二、請提出債務人蕭輔堅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
  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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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