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8003號
PTDV,104,司促,8003,20150727,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800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閔卿
債 務 人 知識經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小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肆仟叁佰捌拾伍元,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
  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4 年5 月止,共積欠電
  信費新臺幣14,385元,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㈡相關欠費子號: Y078180、00000000、00000000。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知識經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