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104號
SCDM,89,附民,104,200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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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О四號
  原   告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士弘
  被   告 甲○○
        卡文企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右列被告等因本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八O七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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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卡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