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1930號
PCDV,88,訴,1930,20010208,3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三○號
  原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己○○
        甲○○
  被   告 蕾美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丙○○
  被   告 丁○○
右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二○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戴嘉清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五   日~B書記官 李宏明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蕾美露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