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6年度,1313號
PTDM,106,簡,1313,2017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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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1313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凱增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6 年度偵字
第3312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王凱增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王凱增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3 、19行關於「第172 號」、「2 副」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 「第619 號」、「1 副」,及第11、12行關於「,而於104 年9 月26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以已執行論」之記載,應予刪 除;另證據欄應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本院卷 第71頁背面、第72頁)」為證據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 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㈠、㈡所示之犯行,均係 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所為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㈠、㈡所示之犯行間,因犯 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 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 分之1 ,為刑法第47條第1 項所明定。所謂執行完畢,在數罪併罰 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必須所定之執行刑全部執行完畢,始 克相當。經查,檢察官固指訴:因被告之前案應執行刑有期 徒刑4 年3 月,業於民國104 年9 月26日執行完畢,故被告 應為累犯云云(見本院卷第2 頁、第2 頁背面),惟被告於 前揭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3 月在104 年9 月26日執行完畢 前,即已先於104 年6 月10日假釋出監,且俟復遭撤銷假釋 而入監執行殘刑有期徒刑3 月又16日,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存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7頁),可見前揭應 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3 月實尚未執行完畢,被告自非累犯, 檢察官上開指訴,容有未洽。
㈣爰審酌被告不思依循正途賺取財物,竟先後竊取被害人劉高 鳴、李仁清所有之鋁梯1 只、太陽眼鏡1 副得手,造成被害 人劉高鳴李仁清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所為均實有不該,惟 其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無不良,並避



免司法資源之耗費,且該等鋁梯、太陽眼鏡復已由被害人劉 高鳴李仁清領回,被告犯罪所造成之實害應已降低,暨其 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及就所宣告之刑 與應執行刑部分均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至被告於為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㈠、㈡所示之犯行時固竊 得鋁梯1 只、太陽眼鏡1 副,然該等鋁梯、太陽眼鏡業經被 害人劉高鳴李仁清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2 份在卷可考 (見警卷第40、41頁),則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之規定 ,本院自不得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284 條 之1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0條第 1 項前段、第51條第6 款、第38條之1 第5 項,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凌浚兼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被告王凱增所犯罪刑 │
├──┬──────────────────────┬────────┤
│編號│主 文│ 犯 罪 事 實 │
├──┼──────────────────────┼────────┤
│ 1 │王凱增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如起訴書犯罪事實│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欄㈠所示 │
├──┼──────────────────────┼────────┤




│ 2 │王凱增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如起訴書犯罪事實│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欄㈡所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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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