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4年度,6053號
TPEV,104,北簡,6053,2015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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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北簡字第6053號
原   告 鴻菖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娟
被   告 十三香麻辣火鍋店
法定代理人 朱彥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104年7月1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壹仟陸佰捌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柒萬壹仟陸佰捌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略以:被告於民國(下同)103年1月至104年1月間 向原告訂購貨物數批,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 171,682元 ,詎原告依約陸續交付貨物後,被告竟拒絕付款,屢經催討 均置之不理,為此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給付貨款,並聲明:被 告應給付原告171,682元,及自支付命送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辯稱略以:原告於98年至99年間開立訴外人祥安物流事 業有限公司之發票給被告,因收到國稅局通知該公司為虛設 行號之發票,涉嫌嚴重之稅務刑法,被告多次連絡原告要求 解決發票問題,惟原告均置之不理,被告不得已用拒付貨款 之方式逼迫原告出面解決發票問題,惟原告僅口頭表示稅金 由原告負擔。原告口頭之言不可信,待由國稅局裁決通知為 證,方可還被告公道再給付貨款云云,並聲明:原告之訴駁 回;原告需提出所開立給本公司之發票為合法之證據及僅以 國稅局裁決證明為依據。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 付價金之契約;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 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民法第 345 條第1項、第369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主張被告於103年1月 至104年1月向原告訂購貨物,貨物均已交付被告,被告迄未 給付貨款171,682元等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請款單影本為證 (見本院支付命令卷),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信原告此 部分主張為真正。被告雖辯稱原告於98年至99年開立不實發 票給被告,使被告涉及刑事問題,須待國稅局裁決或由原告



提出開立發票為合法發票的證據,始給付貨款云云,惟原告 於98年至99年間與被告交易所開立祥安物流事業有限公司之 虛設行號之不實發票,乃原告是否涉及逃漏稅而有違反稅捐 稽徵法之問題,與本件兩造間於103年間之交易所應給付之 貨款並無對價關係,被告自不得以此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 拒絕本件貨款之給付。至被告若因原告上開開立不實發票而 受有損害,則屬被告得否向原告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被告 以原告於98年至99年間之交易開立不實發票需提出開立合法 發票及國稅局裁決證明為由,拒絕給付本件103年度之貨款 云云,核屬無據。
㈡末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 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 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給付無確定期 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 ,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 催告有同一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第229 條第 2項有明文規定。準此,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即 104年4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 息,應予准許。
㈢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貨款 171,682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104年4月8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於本判決結果 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 3款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 如以主文第3項所示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寶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福華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880元
合 計 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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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安物流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菖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