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存在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4年度,4739號
TPEV,104,北簡,4739,201507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4739號
原   告 孫玉緯
訴訟代理人 孫玉珍
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輔導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董翔龍
訴訟代理人 喬秉堃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莊書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博為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