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嘉勞簡字第1號原 告 邱明聰被 告 嘉義縣溪口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蕭豐民訴訟代理人 孫文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恢復年資及等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6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王昌國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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