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小字,104年度,441號
FSEV,104,鳳小,441,2015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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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小字第441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張嘉展
被   告 陳宥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二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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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