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79號
KSDV,104,訴,79,20150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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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9號
上 訴 人 大川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國聖 
被 上訴人 林嘉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4 年5 月29日本院104 年度訴字第7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46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53,02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宛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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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川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