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1450號
KSDV,104,司促,21450,2015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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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1450號
債 權 人 緣之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大國際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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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大國際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緣之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