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104年度,257號
KSHM,104,上訴,257,2015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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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257號
上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岱璋
輔 佐 人 謝菁秀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9年度訴字第1065號中華民國103 年12月1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6156號、99年度偵
字第770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丁煙柱於92年10、11月間囑下屬發包「茄苳 村農路排水改善工程」(附表編號8 《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 8 》),事先刻意壓低工程底價造成無人投標之事實,俾日 後得由一家廠商參與投標,嗣該工程前2 次開標果因此流標 。其後,蘇俊良與陳建宏(以上2 人業經本院判決有罪)、 被告謝岱璋共同基於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推由陳建宏 與曹榮智(另案經本院判決有罪確定)集團達成協議,約定 該工程由陳建宏得標,陳建宏再將工程以10萬元轉讓給蘇俊 良,使有意願投標之兄弟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兄弟營造)代 表人連鳴宏(業經本院判決有罪)不為投標。另連鳴宏與曹 榮智集團見屏東縣里港鄉○○○○○○○○村○路○○○○ ○○○○○○○○號10《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有利可 圖,竟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犯意聯絡,由曹榮智集 團在工程投標截止前,於萬福宮或喜悅地咖啡廳召開圍標會 議,達成協議約定該工程由兄弟營造得標,使有意願投標之 峻旗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峻旗營造)負責人陳建宏不為投標 。嗣附表編號8 工程於92年11月12日第三次開標時,因依規 定得僅由一家廠商參標,俊和土木遂以263 萬(底價為263 萬3 千3 百元)得標;附表編號10工程於92年11月13日第三 次開標時,果由兄弟營造以203 萬元得標,峻旗營造因此未 參與投標。因認被告謝岱璋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之 妨害投標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 利於被告之證據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 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 證據;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無相當之證據,或



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得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 基礎;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40年台上字第86號 判例可資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謝岱璋涉犯妨害投標罪嫌,係以下列證據方法 為據:
(一)王家和謝岱璋92年11月4 日之監聽譯文:謝岱璋:「載興 村也是之前的,怎麼開那麼慢?」,王家和:「他故意的, 因為內部擺不平,不過現在搞定了,拿七就好,不用拿到一 掛,另外中和、茄苳、信國的下星期發包,那是第三次流標 的」,謝岱璋:「你的工作不好處理」,王家和:「不是不 好處理,是鄉長丁煙柱拿太重,外面行情0.5 ,哪有拿1 掛 的」,謝岱璋:「哪有用這麼久的,從上個月弄到現在?」 ,王家和:「快好了,下星期就好」等情(見調查卷一第17 5 頁,下稱王家和謝岱璋92年11月4 日之監聽譯文)。(二)王家和謝岱璋92年11月10日之監聽譯文:王家和:「另外 三條是明天流標的,有一條會先寄,我會按照第一次幫你處 理」,謝岱璋:「那個之前已經拿過一次了」,王家和:「 已經流標兩次了」,謝岱璋:「現在都已經處理好了嗎」, 王家和:「就按照第一次的處理啦了」,謝岱璋:「我是說 工作都安排好了喔」…王家和:「中和、信國、茄苳三件開 完再一起處理」等情(見調查卷一第176 頁,下稱王家和謝岱璋92年11月10日之監聽譯文)。
(三)共犯曹榮智前開93年5 月7 日、93年6 月29日之指證。(四)附表編號8 工程之開標紀錄(見原審卷四第119 頁)。(五)附表編號10工程之第一次、第三次開標紀錄(見原審卷六第 127 之2 頁,調查卷二第91頁)。
四、訊據被告謝岱璋固坦承在工程開標前有與王家和通話如監聽 譯文所示內容,惟堅決否認有妨害投標犯行,辯稱:我只是 向王家和索取購買標單的費用等語。
五、經查:
(一)附表編號8 工程之底價為263 萬3000元,於92年11月12日第 三次開標,僅俊和土木一家廠商參與投標(標價271 萬元) ,嗣經二度減價以263 萬元得標,有該工程之開標紀錄可憑 (見調查卷二第89頁);附表編號10工程於92年10月14日進 行第一次開標,參與投標之廠商共計4 家,以久代營造有限 公司(下稱久代營造)出價224 萬9800元為最低標,嗣經三 次減價後,因仍高於核定之底價,故經鄉公所宣布廢標;該 工程另於92年11月13日進行第三次開標,僅兄弟營造一家廠 商參與投標,並以203 萬元得標等情,有開標紀錄可憑(見 原審卷六第127 之2 頁,調查卷二第91頁),均為被告謝岱



璋所不爭執,此部分事實應可認定。
(二)公訴意旨認被告謝岱璋(與共同被告蘇俊良、陳建宏、連鳴 宏)就附表號8 、10工程有(協議圍標)之妨害投標犯行, 然共同被告陳建宏、蘇俊良於調詢、偵訊及原審審理中,均 未指證被告謝岱璋有涉入上開工程,或參加其等之圍標會議 。此外,遍查卷內並無證人指證被告謝岱璋涉入該項工程, 或參加曹榮智集團之圍標會議。而證人王家和亦否認有邀集 被告謝岱璋參與圍標會議等語(見原審卷七第209 頁)。另 曹榮智於93年5 月7 日偵訊中之證稱:王家和邀廠商聚會協 調圍標事宜,我有時候會過去,王家和若有去鄉公所外顧場 子,我跟著去會拿到一些零用等語(見93偵2913卷第52頁) ,於93年6 月29日偵訊中證述:王家和會叫我去圍標會議, 圍標時在場者都會分得好處等語(同上卷第105 頁)。上開 曹榮智之證詞僅能證明王家和等人有對里港鄉公所發包之相 關工程為圍標行為,尚難認為與前述工程有關,更無從據以 認定被告謝岱璋有該等犯行。
(三)再應審究者即為僅憑被告謝岱璋王家和之通訊監察譯文, 能否認定其有檢察官所指之(協議圍標)妨害投標犯行?本 院認定如下:
1、被告謝岱璋王家和固於92年11月4 日有如上述監聽譯文所 示之對話內容,然被告謝岱璋係詢問王家和「怎麼開那麼慢 」、「哪有用這麼久的,從上個月弄到現在?」,並向王家 和表示「你的工作不好處理」,王家和則答稱「茄苳的下星 期發包,那是第三次流標的」(見調查卷一第175 頁)。2 人並未談及附表編號8 工程內定由何人得標,或排除哪家有 意願投標之廠商參與投標,自難憑此遽認被告謝岱璋有何使 廠商不為投標之犯行。
2、被告謝岱璋王家和雖於92年11月10日有如上述監聽譯文所 示之通話內容,然王家和係向被告謝岱璋表明「另外三條是 明天流標的,有一條會先寄,我會按照第一次幫你處理」等 情(見調查卷一第176 頁),並未言及「就哪件工程」「如 何處理」,且王家和在通話結束前,又向被告謝岱璋強調「 中和、信國、茄苳三件開完再一起處理」等語,則其等所討 論「有待處理」之工程,應非「中和、信國、茄苳三件」工 程,自難認該對話與附表編號8 工程有關,況其等對話亦未 談論工程要由特定之廠商得標,或排除其他廠商投標,自難 憑此認定被告謝岱璋有使廠商不為投標之犯行。(四)綜上所述,檢察官僅提出監聽譯文為證據方法,但該譯文之 內容不足以證明被告謝岱璋有妨害投標犯行,又無其他證據 可認被告謝岱璋就附表編號8 、10工程有妨害投標,自難遽



認被告謝岱璋有公訴意旨所指之妨害投標犯行。六、原審因而以不能證明被告謝岱璋犯妨害投標罪,而為被告謝 岱璋無罪之諭知,核無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猶執前詞, 指摘原判決諭知被告謝岱璋無罪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七、檢察官對同案被告陳建宏、連鳴宏蘇俊良程雅威、吳志 宏、杜辰發李秀菊李富祥上訴部分,及被告陳金瑞上訴 部分,本院另行判決,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玲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秋桃
法 官 田平安
法 官 范惠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件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之規定始得上訴。附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 條規定: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 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377 條至第379 條、第393 條第1 款規定,於前 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盧姝伶
附表(里港鄉公所圍標工程):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參標廠商 │
├──┼───────────┼─────────┼───────────┤
│1 │中和村中南路AC封層工程│俊和土木 / 蘇俊良 │1.永興土木(吳武謀) │
│ │ │(86萬5,000 元 ) │2.灝明營造(林明仁) │
├──┼───────────┼─────────┼───────────┤
│2 │三廍社區道路改善工程 │俊和土木 / 蘇俊良 │1.永興土木(吳武謀) │
│ │ │(82萬元) │2.灝明營造(林明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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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里港鄉武洛溪等排水維護│俊和土木 / 蘇俊良 │1.興發營造(林家興) │
│ │工程 │(73萬5,00 │ │
├──┼───────────┼─────────┼───────────┤
│4 │潮厝村農路改善工程及大│廣竑營造 / 邱清波 │1.灝明營造(林明仁) │
│ │平村基督教會旁排水溝改│(88萬元) │2.永興土木(吳武謀) │
│ │善工程 │ │3.壯財土木(呂發財) │
├──┼───────────┼─────────┼───────────┤
│5 │里港鄉載興村15鄰供水改│連鴻營造 / 連鳴宏 │1.永興土木(吳武謀) │
│ │善計畫工程 │(274 萬元) │2.巨宙營造(陳清祿) │
│ │ │ │3.金昌營造(周建昌) │
├──┼───────────┼─────────┼───────────┤
│6 │三廍村農路排水溝改善工│兄弟營造 / 連鳴宏 │1.開明土木(潘光明) │
│ │程 │( 179 萬9,800 元) │2.金昌營造(周建昌) │
│ │ │ │3.鴻源營造(趙燕圻) │
│ │ │ │4.灝明營造(林明仁) │
├──┼───────────┼─────────┼───────────┤
│7 │三廍村莊明春宅前排水溝│天啟土木 / 吳志宏 │1.瑞發土木(杜辰發) │
│ │改善工程 │(85萬元) │2.建統營造(程雅威) │
├──┼───────────┼─────────┼───────────┤
│8 │茄苳村農路排水改善工程│俊和土木 / 蘇俊良 │無 │
│ │ │(263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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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國西側排水改善工程 │奇異土木 / 張文聰 │無 │
│ │ │(134萬元) │ │
├──┼───────────┼─────────┼───────────┤
│10 │中和村農路排水溝改善工│兄弟營造 / 連鳴宏 │無 │
│ │程 │(203 萬元) │ │
├──┼───────────┼─────────┼───────────┤
│11 │信國外環道路改善工程 │連鴻營造 / 連鳴宏 │1.俊和土木(蘇俊良) │
│ │ │(307 萬元) │2.長長營造(吳宗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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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載興村道路排水改善工程│信一營造 / 陳金瑞 │1.曜廣營造(花基益) │
│ │ │(36萬元) │2.日隆營造 (汪清華、趙│
│ │ │ │ 秩序) │
├──┼───────────┼─────────┼───────────┤
│13 │土庫村農路排水改善工程│建統營造 / 程雅威 │1.大西洋營造(羅水金) │
│ │ │(195萬元) │2.任村土木(羅梓豪) │
├──┼───────────┼─────────┼───────────┤
│14 │里港鄉92年度公共圖書館│廣竑營造 / 邱清波 │1.豪建裝潢 │
│ │空間及營運改善工程 │(398萬元) │2.台利工程(李家齊) │




│ │ │ │3.和興裝潢 │
│ │ │ │4.大西洋營造(羅水金) │
│ │ │ │5.全弘營造(朱紫貴) │
│ │ │ │6.信一營造(陳金瑞) │
├──┼───────────┼─────────┼───────────┤
│15 │里港鄉文化館內部設備裝│建統營造 / 程雅威 │1.豪建裝潢 │
│ │修工程 │(790萬元) │2.台利工程(李家齊) │
│ │ │ │3.和興裝潢 │
│ │ │ │4.建統營造(程雅威) │
│ │ │ │5.久漢營造(陳瑞得) │
│ │ │ │6.全弘營造(朱紫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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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武洛溪載興橋上游段整治│兄弟營造 / 連鳴宏 │1.協順土木(吳武智) │
│ │第二期工程 │( 177 萬8,000 元) │2.政農營造(黃莉堤) │
│ │ │ │3.灝明營造(林明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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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峻旗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兄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