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勞上字,104年度,8號
TNHV,104,勞上,8,20150625,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紀魯明
被上訴人  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訴訟代理人 吳鎮曨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39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判決提起上訴,
已於104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4年7月1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五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薇潔

1/1頁


參考資料
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