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177號
TTDV,104,司促,2177,20150602,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177號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華宗
代 理 人 林雅婷
債 務 人 羅現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拾壹萬貳仟柒佰伍拾壹元,
  及其中新臺幣壹拾玖萬肆仟貳佰柒拾伍元,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九七計
  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
  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