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163號
TTDV,104,司促,2163,2015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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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163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相海
債 務 人 陳欣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玖仟陸佰捌拾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違
  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
  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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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