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4年度,50號
TPDV,104,消債補,50,2015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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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補字第50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郭秉軒(原名郭進安)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漏未提出如附 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 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淑卿
附表
一、戶籍地台北市○○區○○○路○段00號5樓之8是否即為現住 地?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為何關係。聲請人戶籍 為何設於該處?應提出房屋登記謄本。若為租賃,應提出最 新租賃契約書及每月繳納租金4,500元之證明文件;若為匯 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 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並說明房屋坪數大 小、若與他人共居該處並陳報其與聲請人之關係,有無分擔 租金。又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兩年是否有於他處租屋居住? 如有,請一併說明每月支出房屋租金數額為何。二、通訊地址嘉義縣溪口鄉○○村○○0鄰00號之1房屋是否即 為現住地?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為何關係。應提 出房屋登記謄本。若為租賃,應提出最新租賃契約書及每月 繳納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 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 證明文件;並說明房屋坪數大小、若與他人共居該處並陳報 其與聲請人之關係,有無分擔租金。
三、臺北市○○路00巷00弄0號B2室是否即為現住地?房屋所有 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為何關係。應提出房屋登記謄本。



若為租賃,應提出最新租賃契約書及每月繳納租金4,500元 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 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並說明房屋坪數大小、若與他人共居該處並陳報其與聲請 人之關係,有無分擔租金。又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兩年是否 有於他處租屋居住?如有,請一併說明每月支出房屋租金數 額為何。
四、聲請人應陳報任職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地址及聲請人工作地 點。
五、請具體詳細說明聲請人前二年內各項必要支出之明細,不可 僅為概數,並提出相關證據(自行註明膳食費、醫療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手機費、交通費、生活雜支、教育費等 支出)。
六、聲請人102年3月至今之收入明細及證明文件(薪資單、附完 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完畢之薪資帳戶存摺影本)。並請說 明每月領取業績獎金數額,並請任職公司出具證明文件。七、聲請人有無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 職收入,並說明收入之情形。
八、所有以聲請人及其扶養親屬郭何碧梅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 效任意保險契約書或保單影本,及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文 件、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並列計算式說明 當年度之所有保費繳納總支出為何。(須由保險公司出具證 明文件)
九、聲請人及其扶養親屬郭何碧梅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十、聲請人及其扶養親屬郭何碧梅101、102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一個月內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十一、聲請人及及其扶養親屬郭何碧梅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即自 102年3月起至104年3月止)所取得之各項收入(利息、執 行業務、稿費及演講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 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 及其他給付)、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 低收入戶及其他津貼及補助)之明細及證明文件。十二、聲請人及其及其扶養親屬郭何碧梅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 料影本(自102年3月起至104年3月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 定送達日之後。
十三、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四、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102年3月起至104年3月止)之財



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 、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 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 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 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十五、聲請人之扶養親屬郭何碧梅是否有與聲請人同住?若無, 則其現住地為何地?
十六、聲請人之扶養親屬郭何碧梅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若有 ,如何分擔扶養費用,並提出證明文件。
十七、另依聲請人所提出之聯徵中心之債權人清冊所載,聲請人 擔任創世紀生活事業有限公司(事業單位統編00000000, 已廢止)之董事、資優數位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事業 統編00000000,已廢止)請提出上開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 表,並請說明之:
(一)上開公司廢止之時間為何時?清算之情形為何?(一)聲請更生之前五年,該公司有無營業活動?每月平均實際 營業額及盈餘分配狀況為何?證明文件請併為提出。(二)聲請人對於該公司,現有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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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資優數位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世紀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