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4年度,1080號
TPDV,104,司催,1080,201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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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080號
聲 請 人 陳智子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附表內容與股票掛失函內容不符,請陳明正確之股票發行
  公司名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寶來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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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