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9092號
TPDV,104,司促,9092,20150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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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90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瓊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田太石材工程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素華
一、債務人陳素華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之利息。
二、債務人田太石材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貳
  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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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田太石材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