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689號
TPDV,104,司促,12689,2015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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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6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康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穎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智國際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鄭景仁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公司之最新公司名稱,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事項
  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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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財智國際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康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