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1641號
TPDV,104,司促,11641,2015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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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16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祈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北欣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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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祈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北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