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4年度,115號
TPDV,104,司,115,2015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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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林陳秀蓉
      郭陳璧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大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清算
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提出相對人台灣大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解散登記時之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或經解散登記前最後一次董監事會議紀錄等
  足以確認該公司全體董事登記資料之文件,暨其全體董監事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聲請意旨所指全體董事業已死亡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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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大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