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承攬關係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3年度,85號
TPDV,103,建,85,20150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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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85號
上 訴 人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嘉強
訴訟代理人 徐揆智律師
      林幸慧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承攬關
係存在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繳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24,551,4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2,192元,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向本院悉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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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