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89號
原 告 李志仁
被 告 孫德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審簡字第997號竊盜案件(偵查案號: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24868號、103年度偵字第
24100號、103年度偵字第2537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黃玉婷
法 官 古瑞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