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附民字,104年度,79號
TPDM,104,審簡附民,79,2015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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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謝雅紅
被  告 侯淑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簡字第854 號妨害名譽案件(偵查案
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偵字第3266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黃玉婷
                   法 官  古瑞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心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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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