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72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徐春榮選任辯護人 林文鵬律師 江昌榮 鄧永鴻前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昭龍律師 鍾松鄰選任辯護人 陳錦旋律師 謝言諄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余欣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汪郁棨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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