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6703號
TCDV,104,司促,16703,2015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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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6703號
債 權 人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先鋒瑞寶有限公司、鄭凱文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請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其中已屆期未兌現及未屆期之租金
   金額各為何?又未屆期之租金請求依據為何?
  ㈢請釋明違約金請求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侯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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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先鋒瑞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