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6656號
TCDV,104,司促,16656,2015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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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6656號
債 權 人 王衍三即台中縣私立松群老人養護中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咨辰林俞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權人之設立登記資料及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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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