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600號
TYDV,104,訴,600,20150629,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00號
原   告 彭曉恩
訴訟代理人 湯偉律師
被   告 徐永嘉
      徐謝枝妹
      徐永洪
      徐杰瑋
      徐詩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顏世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育玄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