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4475號
SCDV,104,司促,4475,20150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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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475號
債 權 人 鄧雅雪即承泰機械五金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符世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對債務人符世河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
        之釋明文件。
       ②原山、大志工程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
        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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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