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929號
原 告 黃寬仁
兼訴訟代理人 張秀卿
被 告 吳添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6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乙○○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甲○○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七,由原告乙○○負擔百分之五十八,餘由原告甲○○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伍萬元為原告乙○○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原告甲○○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 ,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本 件原告起訴原以被告與原告甲○○(下稱甲○○)發生性交 行為,以及被告多次傳送誹謗名譽內容之如附表所示簡訊予 甲○○及如附表所示之人,分別致原告乙○○(下稱乙○○ )、甲○○受有損害,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聲明請 求被告給付伊等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之本息(見本院103 年度簡附民字第296號卷第1至2頁)。嗣於本院審理時,原 告具狀陳稱乙○○係請求被告給付200萬元、甲○○係請求 被告給付150萬元(見本院卷第26、64頁),核原告所為顯 係未變更訴訟標的,僅更正其法律上之陳述,非為訴之變更 或追加,先予說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明知甲○○為乙○○之配偶,猶於民國101 年1月19日17時至19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00號「摩 根汽車旅館」內,與甲○○相姦1次,致乙○○名譽、精神 及家庭生活受創嚴重;嗣因甲○○有意疏遠被告,致被告心 生不滿,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電子郵件帳號「 wu458123@yahoo.com.tw」,寄送如附表所示之文字內容予 甲○○及如附表所示之人,致甲○○精神遭受重大痛苦,並 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
第1項等規定,自得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爰依侵權行 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乙○○200萬元、甲○○150萬 元,併均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等 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乙○○200萬元、給付甲○○150萬元 ,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則以:乙○○與甲○○婚姻存在問題已有多年,本件空 泛稱其受有精神痛苦,並未舉證有何權利或法益受損且情節 重大。伊與甲○○相識多年,重聚後發生情愫,寄送附表所 示電子郵件予甲○○及熟識二人親友,係為挽回2人感情, 內容雖有不雅,但非誹謗性言論,況甲○○前曾以伊以手機 傳送簡訊恐嚇內容為由,於提出刑事告訴後,以其受有精神 痛苦產生重度憂鬱症為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伊賠償46萬 元,嗣經法院移付調解,2人以18萬元成立調解,本件甲○ ○再執同一說法及證據再次起訴,且未舉證名譽受損及所受 痛苦。又原告等人請求之慰撫金數額亦屬過高。況伊患有雙 級性情感性精神病,領有終身有效之重大傷病卡,言行難以 控制,本件因甲○○有意疏遠,致伊產生發送電子郵件等脫 序情形,本件伊已因被訴恐嚇判刑,受此打擊致病情加劇, 離職療養,103年9月間起復因心肌梗塞進行心導管手術多次 進出醫院進行心導管手術,支出醫療費用,復因涉恐嚇、妨 害家庭及誹謗等罪經判刑確定繳納易科罰金,與支付甲○○ 每月1萬元之另案調解金額,生活已捉襟見肘,無力支付本 件原告請求高達350萬元之慰撫金,如認伊應負賠償責任, 亦請依民法第318條規定許伊為分期給付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之 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原告主張被告明知甲○○為乙○○之配偶,於101年1月19日 17時至19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00號「摩根汽車旅 館」內,與甲○○相姦1次,復於甲○○有意疏遠後,於附 表所示時間,以電子郵件帳號「wu458123@yah oo.com.tw」 ,寄送內容如附表所示之文字予甲○○及附表所示之第三人 。被告因上開相姦及寄送電子郵件等行為,經本法院刑事庭 認定觸犯刑法相姦及誹謗罪名,以103年度簡字第6611號判 決分別處有期徒刑2月及拘役50日確定等事實,為兩造所不 爭執,並有原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戶籍謄本及電子郵 件螢幕畫面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至8頁、本院限閱卷以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7538號卷第89至 107頁【下稱新北地檢署17538號卷】),復據本院依職權調
閱上開刑案案件卷宗查明無誤,堪信為真實。至原告主張被 告接續寄送附表所示電子郵件之行為係涉誹謗情節,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原告因被告相姦及誹謗行為,致 名譽、家庭生活、精神受損,情節重大,分別請求被告賠償 200萬元、100萬元本息,則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並以上開情 詞置辯。是以本件兩造爭執之要點即為:㈠乙○○因被告與 甲○○之相姦行為,是否受有損害而得請求賠償?㈡被告寄 送附表所示電子郵件內容,是否損害甲○○名譽應負賠償責 任?㈢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為若干?㈣本件 如應命被告給付,應否適用民法第318條之規定?茲分述如 下:
㈠關於乙○○因被告與甲○○之相姦行為,是否受有損害而得 請求賠償之爭點:
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 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 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2項規定,於不法侵 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 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 定有明文。再按依社會一般觀念,如明知為有夫之婦而與之 通姦,不得謂非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 故意,茍其夫確因此受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依民法 第184條第1項,自仍得請求賠償。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 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 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 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 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 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 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 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278號、55年台上 字第2053號等判例意旨可以參照)。又相姦行為須其姦淫對 象為有配偶之人始能構成,是此等姦淫行為之破壞夫妻間共 同生活,係由相姦者與通姦者共同行為所肇致,則二者應均 為此等侵權行為發生之共同原因(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 431號判決意旨亦可參看)。故與他人配偶相姦足以破壞他 人夫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係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 係之身份法益,應與該配偶成立共同侵權行為,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⒉經查,被告明知甲○○與乙○○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甲○○ 於101年1月19日17時至19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00 號「摩根汽車旅館」內相姦等情,已經甲○○於本院(見本 院卷第64頁反面)及上開刑案偵查中陳述綦詳(見新北地檢 署17538號卷5頁正反面、第8至12頁反面、第67頁反面), 即被告亦自承與甲○○間有情感上之愛戀,產生情愫,故寄 發附表所示電子郵件予甲○○等人希冀挽回感情(見本院卷 第45頁),觀附表所示被告寄發之電子郵件內容,其於編號 1、4、10、16、18、19、24等郵件內,分別稱「我們做愛都 不關燈的」、「怕什麼幹就幹含妳都含了」、「妳自己心甘 情願讓我幹,讓我親,讓我摸」、「我親下體時,妳高興高 興,你忘記嗎?做愛時妳真的要吃了我」、「甲○○妳都忘 記妳每次教我如何幹妳,如何親妳和親妳下體如何摸妳時了 」、「誰知道親妳下體後更加更加愛妳,更加自私一心一意 想霸佔妳」等語,核均屬被告描述或表達其與甲○○性交情 節之經過及想法,足證乙○○主張被告確有於上開時、地, 與甲○○相姦之侵權行為,可以採信。被告與甲○○之相姦 行為,已足以破壞甲○○與其配偶即乙○○間之共同生活之 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屬情節重大,對乙○○自應構成侵權行 為,參照上開說明,乙○○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是以被告辯稱乙○○並未舉證有何權利或法 益受損且情節重大,不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等語,即 無可採。
㈡關於被告寄送附表所示電子郵件內容,是否損害甲○○名譽 ,應負賠償責任之爭點:
⒈按名譽係指人在社會上享有一般人對其品德、聲望或信譽所 加之評價,是屬於一個人在社會上所受價值判斷,故名譽有 無受侵害,應以社會上對其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 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 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 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最高法院90年度台 上字第646號判例意旨可以參照)。
⒉查甲○○已婚,配偶為乙○○,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前揭戶 籍資料可稽,被告明知上情,猶寄發附表所示電子郵件予甲 ○○及附表所示之王馨蓓、洪淑珍等人,其中編號1、4、10 、18、19、24等郵件內容分別載有被告描述與甲○○之描述 或表達其與甲○○性交情節之經過及想法(見前述㈠、⒉) 已如前述,另其於編號5、6、8、11、12、15、17、21、22 、31及32等郵件內,或謂「當兄妹妳(按指甲○○,下同) 不要,卻要夫妻」、「我(按指被告,下同)找老婆甲○○
」、「明明妳知道有孩子有家庭卻一直要跟我在一起,妳到 底想如何」、「妳讓我一次又一次更加喜歡妳,無法離開妳 ,不然我們當兄妹...我答應絕對不跟妳上床」、「妳心裡 常常想著我,尤其這段時間,妳越想忘記我,越無法忘記。 ...」、「從今天開始妳甲○○就是正式公開老婆」、「解 除啦老婆甲○○、我們關係正式公開」等情,或以稱呼「老 婆小卿卿」、「老婆甲○○」,「我是妳老公」,或謂甲○ ○「為了兩個孩子想,只顧跳舞跟我在一起」等語,另於編 號13、14、20、28、29、30、33等郵件內,則分別指稱「甲 ○○為什麼我朋友娶那種女人完全對他忠心,妳跟我為什麼 不會?」、「甲○○我求妳好不好,我一直不相信妳會背叛 我不理我」、「妳給了就是對我忠心...什麼事情妳可以商 量,我能溝通的。也很民主的,我不限制妳自由。妳嚴重犯 了重大錯誤就是逃避...一開始我什麼對妳,什麼事用說別 離開我,妳什麼都說好,結果妳跑掉丟下我一人」、「我太 多太多時間給妳了,妳就是不溝通,到處聽他人的話,不信 任我...我對妳百依百順,疼惜妳,關心妳,一開始妳就承 諾了一生一世跟我聯絡了...為了妳,我很自私的,吃重醋. ..我對妳百分之百信任,百分之百聽話...我太多太多時間 給妳,妳不會珍惜我,疼惜我,愛護我」、「妳真的不要我 ,妳自己叫每天打電話給妳的,妳是不是有男人?」、「妳 的簡訊卻都是威脅恐嚇我的,我的簡訊都是做愛的,妳都說 愛我想我的」等語,暨於編號25之郵件內又稱「妳報警和告 ,我真的不怕妳,讓妳不能見人一切公開,讓我看看妳到底 有沒有他人。妳一告我鄉下再告,讓全部人不耐煩,只好一 一說出真相,我不相信我們兩個能關多久,通姦罪嗎?」, 上開內容足令閱覽之人認為身為乙○○配偶之甲○○與被告 間有婚外情;被告另於編號2、23等郵件內稱「他(按指乙 ○○,下同)早就不要妳,只是利用妳賺錢而已」、「妳有 從新選擇的權利,離婚嗎房車子本來就是妳應得到的,孩子 他要妳養,需要錢他也給妳...妳就拿回妳失去一切。房車 子孩子是應得的。對付一個人利用妳一生的人,何必仁慈嗎 ?他再威脅恐嚇看看,人不收他,天自然會收他」,亦令觀 覽者認為甲○○家庭生活經營不善,婚姻瀕臨破滅;甚至被 告復於編號3、6、16、24、29、30、34指稱「妳還叫我殺了 乙○○,反正妳恨他,討厭他」、「全部人知道妳討客兄又 要殺死妳家的乙○○,再來跟我翻臉」、「妳還要我殺了乙 ○○,妳到底是什麼女人?」與「女人真的很危險,就像妳 要殺了乙○○一樣,再來就是我」、「甲○○妳自己要離婚 ,殺了乙○○」、「妳計畫要殺了他,要我殺了他」,亦可
令閱讀上開郵件之人認為甲○○有意殺害其配偶乙○○及被 告。綜前,附表編號1至6、8至25、28至34等電子郵件內容 (下合稱系爭電子郵件),均足以造成通常之人於閱讀後對 於甲○○個人之評價貶損,是被告寄送系爭電子郵件內容予 甲○○及附表所示之王馨蓓、洪淑珍等人觀覽,已造成甲○ ○之名譽受損。是以被告抗辯稱伊所為系爭電子郵件內容雖 不雅,但非誹謗性言論,甲○○自無精神上損害可言云云, 即無可採。至被告寄送附表編號7、26、27等電子郵件,核 其內容並無涉足以貶損甲○○名譽情節,是甲○○指摘被告 此部分亦屬侵權行為,即難憑採,附此說明。
㈢關於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數額之爭點: ⒈按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 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 名譽,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 第195條所謂相當之金額,應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 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之;慰撫金是否 相當,應以加害行為之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痛苦,斟酌加 害人及被害人之身分、經濟地位等各種情形定之(最高法院 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可以參 照)。
⒉經查,被告與甲○○相姦,及其接續傳送系爭電子郵件予甲 ○○及第三人,致他人對甲○○行為產生質疑而貶抑評價, 已如上述,均足使原告受有精神上相當程度之痛苦。從而, 原告訴請被告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均屬有據。揆諸原告 二人育有2名子女,乙○○為55年出生,國中畢業,現為陞 鑫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陞鑫公司)之董事,該公司資本額為 1百萬元,乙○○之年收入於必須申報稅捐之範圍內約為每 年1百萬元,另其於103年12月29日退出勞工保險前投保月薪 資為2萬0,100元,名下於新北市蘆洲區、嘉義縣六腳鄉有房 屋及土地等不動產,以及汽車1輛,財產總額約445萬元,甲 ○○為59年出生,臺北商專畢業,現任職威瑪百貨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威瑪公司),擔任副理,月收入約5萬7,000元, 投保勞工保險之月薪資為4萬0,100元,除薪資收入外有多項 股利收入,財產總額約85萬元,以上有原告之戶籍謄本、畢 業證書、陞鑫公司之變更登記表及威瑪公司員工在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表及稅務電子 閘門調件明細表在卷(見本院卷第27至28、30至32頁及限閱 卷),又甲○○主張其因被告之侵權行為心靈受創,至醫院 精神內科求診經診斷罹有重度憂鬱症一事,亦據提出馬偕紀
念醫院診斷證明書為證(見本院103年度附民字第296號卷第 16頁,下稱本院附民卷),暨被告曾於102年6月、7月、9月 、10月間以及12月11日多次傳送具有恐嚇內容之簡訊至甲○ ○之行動電話,因此經刑事法院以其「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判處拘役50日,甲○○並於該案件以其因此受有精神上莫 大痛苦為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該事件嗣 經調解成立,被告賠償甲○○18萬元,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起訴狀、調解筆錄在卷(見本院卷第54至58頁),並經本院 調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4430號、本院 103年度簡字第2432號及簡上字第388號等案件卷宗核對無誤 (惟上開情節與本案情節原因事實不同,並非同一事件); 另被告為58年出生,高中畢業,未婚,原任職益州科技有限 公司擔任機電維護組長,現因離職尚未就業,103年度並無 所得,現於雲林區漁會投保勞工保險之月薪資為1萬9,273元 ,於雲林縣東勢鄉及四湖鄉有多處田賦,名下有2輛汽車, 財產總額約為243萬元,有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離 職證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參考清單、 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表及稅務電子閘門調件明細表 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9至60頁及限閱卷),又被告主張其 罹有雙極性情感異常,領有重大傷病卡,103年間及104年間 二度因心肌梗塞住院進行心導管支架置放手術,亦有診斷證 明書及重大傷病卡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49至53頁)。爰審 酌被告上開侵權行為時間,次數、損及乙○○、甲○○等人 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以及前述兩造之學經歷、財產及生活 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金額,乙 ○○以15萬元為適當,甲○○以10萬元為適當;原告逾上開 金額之請求,均屬無據,不應准許。
㈣關於本件所命被告給付部分應否適用民法第318條規定之爭 點:
按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 ,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 緩期清償,民法第318條第1項定有明文,然此項規定,係認 為法院有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之職 權,非認債務人有要求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之權利(最高法 院著有23年上字第224號判例可供參照)。揆諸被告名下頗 有資產,已如前述,其境況顯非不佳,又其所為分期給付之 請求,未經原告同意,且顯然有害於原告之利益,是以被告 此部分之請求,尚難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乙○ ○15萬元、給付甲○○10萬元,及分別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即103年12月27日(見本院附民卷第17頁)起算之 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 無理由,不應准許。又本件判決第一項、第二項所命被告給 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本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 5款之規定,就上開部份均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已陳 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 之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 而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提出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1項但書、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 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
│編號│時間 │收件人 │郵件內容 │
├──┼──────┼────┼──────────────────┤
│ 1 │102年12月9日│王馨蓓、│妳我很悲哀就是不能在一起,妳明明喜歡│
│ │5時27分許 │甲○○ │我,卻要罵走我,好玩嗎?我明明關心妳│
│ │ │ │,卻要一直吵妳亂妳刺激妳,讓妳不受騙│
│ │ │ │,做愛真的好玩嗎?以前年紀小不懂得什│
│ │ │ │麼叫愛,其實她們都很愛我,我根本不懂│
│ │ │ │珍惜人家,不愛就別上床。我心裡真的很│
│ │ │ │痛很痛。我們心裡能溝通的,我也不是隨│
│ │ │ │便的人,妳也是。但是我們的事情已被揭│
│ │ │ │發,妳一定受不少苦,而姓林和姓黃絕不│
│ │ │ │是好人,心機真的很重妳一直不信。他會│
│ │ │ │背叛梁秀真出賣自己的老闆和好朋友。姓│
│ │ │ │黃會丟下自己的孩子和母親,ㄧ個老人家│
│ │ │ │能吃多少,老人家就像小孩子也需要人關│
│ │ │ │心。我看破很,山地妓女絕對不是善類,│
│ │ │ │有錢有肉兄弟多,急難來時曾見一人,我│
│ │ │ │處處為了妳好,姓黃愛妳的話就是放手,│
│ │ │ │孩子歸妳,一人養一個,該給妳和孩子的│
│ │ │ │他就要給,幹妳我很開心快樂,但是我不│
│ │ │ │會勉強妳。我被妳一搞,你煩多久了,頭│
│ │ │ │髮全白了,現在我沒那種力氣一直幹妳妳│
│ │ │ │吸乾我的,我需要的你能保護我關心我,│
│ │ │ │我的信心運氣都來,該見面了,好好溝通│
│ │ │ │了,我那麼恐怖嗎?我們做愛都不關燈的│
│ │ │ │,你全身那邊我不知道的,皮膚如何下體│
│ │ │ │如何,怕什麼幹就幹含妳都含了,我那邊│
│ │ │ │可怕了,只有腳內側有開刀過,白痴,我│
│ │ │ │把你寶,做愛妳就知道,我可以把妳的下│
│ │ │ │體用的哇哇叫,用的不能走路,我手指通│
│ │ │ │通下去,你的下體一定痛的流血,聰明點│
│ │ │ │好嗎? │
├──┼──────┼────┼──────────────────┤
│ 2 │102年12月11 │王馨蓓、│我要證明妳是好女人,我就是帶妳讓所有│
│ │日2時24分許 │甲○○ │親友看,搞不懂你要所有親友看成那種女│
│ │ │ │人嗎?這樣封鎖對妳有好處??如果妳娘│
│ │ │ │家有重要事情要找妳的話,我這樣打電話│
│ │ │ │很不好,妳封鎖只是做給乙○○看的,妳│
│ │ │ │們兩個人有什麼好裝的,他早就不要妳了│
│ │ │ │,只是在利用妳賺錢而已。妳永遠無法挽│
│ │ │ │回了,一開始我就說了,還要怪我嗎?不│
│ │ │ │離婚孩子長大點,一樣不理妳,如果妳不│
│ │ │ │跟我在一起,記住事不過三,妳和他人在│
│ │ │ │一起,孩子一樣不理妳,孩子會說妳楊花│
│ │ │ │水性,妳是不是瘋了,事情一定想好一面│
│ │ │ │最壞一面,我為什麼讓妳一直考慮才去臺│
│ │ │ │北的原因,跟個跳舞山地妓女在一起只會│
│ │ │ │設計妳。 │
├──┼──────┼────┼──────────────────┤
│ 3 │102年12月11 │王馨蓓、│記住我是男人如果妳一直說不聽話,我沒│
│ │日2時40分許 │甲○○ │差,反正妳老了也沒有男人會真心待妳,│
│ │ │ │老少配女人不可能,除非妳有錢有勢,反│
│ │ │ │正妳們吵了十幾年了,妳還叫我殺了黃寬│
│ │ │ │仁,反正妳恨他、討厭他,還能生活在一│
│ │ │ │起嗎?無法挽回了,妳只會被他用孩子來│
│ │ │ │威脅恐嚇妳,利用妳賺錢,講不聽,笨女│
│ │ │ │人。 │
├──┼──────┼────┼──────────────────┤
│ 4 │102年12月11 │王馨蓓、│甲○○在封鎖啦,妳自己心甘情願讓我幹│
│ │日7時21分許 │甲○○ │,讓我親,讓我摸,而妳每次高潮,每天│
│ │ │ │說愛我、想我的,現在妳搞啦,搞得天下│
│ │ │ │大亂,讓我病了妳才高興喔,我病了只有│
│ │ │ │妳家人才能保護妳,只好讓妳家人知道我│
│ │ │ │的事情,妳不再受人威脅恐嚇。 │
├──┼──────┼────┼──────────────────┤
│ 5 │102年12月11 │王馨蓓、│封鎖神氣炫耀妳自己,而妳公司告我,我│
│ │日23時11分許│甲○○ │就是實話實說,好好商量卻不要,卻要封│
│ │ │ │鎖惹火我,事情只會更嚴重。如果妳要害│
│ │ │ │則豪則瑜出門被人指指點點書讀不下,兩│
│ │ │ │個兄妹丟臉不敢上學,就盡量封鎖,我丟│
│ │ │ │臉妳會更丟臉,妳至少為了兩個孩子想,│
│ │ │ │只顧跳舞跟我在一起。 │
├──┼──────┼────┼──────────────────┤
│ 6 │102年12月11 │洪淑珍、│記住妳姪子和梁夫妻和洪和陳同學和我家│
│ │日23時49分許│王馨蓓、│人知道我們的事,你如何說謊??無果你│
│ │ │甲○○ │朋友和孩子有急事找妳,手機沒有電,打│
│ │ │ │沒有沒顯示電話,一直打不通,妳就完蛋│
│ │ │ │了。為什麼說不聽,笨女人,妳能跟我在│
│ │ │ │一起,難道你在不要我那個男人會要妳?│
│ │ │ │封鎖神氣炫耀妳自己,而妳公司告我,我│
│ │ │ │就是實話實說,好好商量卻不要,卻要封│
│ │ │ │鎖惹火我,事情只會更嚴重。如果妳要害│
│ │ │ │則豪則瑜出門被人指指點點書讀不下,兩│
│ │ │ │個兄妹丟臉不敢上學,就盡量封鎖,我丟│
│ │ │ │臉妳會更丟臉,妳至少為了兩個孩子想,│
│ │ │ │只顧跳舞跟我在一起!記住我只是害妳,│
│ │ │ │你自己毛髮在衣服,你自己叫我留著,現│
│ │ │ │在妳自私自利妳如何告我,我有證人和證│
│ │ │ │據的,不想讓兩個孩子丟臉,你公司能告│
│ │ │ │贏我,你卻很丟臉,全部人知道妳討客兄│
│ │ │ │又要殺死妳家的乙○○,再來又要跟我翻│
│ │ │ │臉,以後誰理妳,我壞嗎?叫妳親友評評│
│ │ │ │理,那個人不會說妳楊花水性。 │
├──┼──────┼────┼──────────────────┤
│ 7 │102年12月12 │洪淑珍、│甲○○妳知道我的個性,故意封鎖我的,│
│ │日9時30分許 │王馨蓓、│讓我非常不爽。妳就是神氣炫耀自己,當│
│ │ │甲○○ │妳最信任騙妳,妳會如何? │
├──┼──────┼────┼──────────────────┤
│ 8 │102年12月12 │洪淑珍、│甲○○我跟你有仇嗎?當兄妹你不要,卻│
│ │日9時40分許 │王馨蓓、│要夫妻,我讓你考慮幾個月,明知道我個│
│ │ │甲○○ │性和你一樣硬,你要好就好,不好就不好│
│ │ │ │,你又故意封鎖我,讓全部人注意為什麼│
│ │ │ │你有那麼電話,解除誰會吵你亂你,那就│
│ │ │ │公開我們的是,毀了我們兩個,那就不用│
│ │ │ │封鎖了。 │
├──┼──────┼────┼──────────────────┤
│ 9 │102年12月12 │洪淑珍、│甲○○我壞、變態、神經病、下流,你教│
│ │日12時15分許│王馨蓓、│我這個變態神經病下流的我,每天說愛妳│
│ │ │甲○○ │、想妳、幹妳、摸妳、親妳,還親妳下體│
│ │ │ │,你更變態更下流更神經病,讓妳姪女和│
│ │ │ │姓洪的同學認識妳,不好嗎?我壞嗎?背│
│ │ │ │叛就是背叛,無法挽回,他信任妳笑話,│
│ │ │ │只是在利用妳賺錢而已,你少臭屁了,丟│
│ │ │ │臉我們兩個更丟臉。 │
├──┼──────┼────┼──────────────────┤
│ 10 │102年12月13 │洪淑珍、│解除老婆小卿卿,我需要妳,我不相信妳│
│ │日13時41分許│王馨蓓、│不愛我,我每次看妳的眼神是真誠表現,│
│ │ │甲○○ │我親下體時,妳高興高興,你忘記嗎?做│
│ │ │ │愛時妳真的要吃了我,真的,妳可能忘記│
│ │ │ │妳每天叫我說愛妳想妳,妳都說愛我想我│
│ │ │ │的,我真的不相信妳,不理我,又封鎖我│
│ │ │ │,那種痛真的很痛,要我如求??妳不機│
│ │ │ │會給我,我如何求???幹就在幹摸再摸│
│ │ │ │了親就親,含妳也含了,我們有什麼不能│
│ │ │ │說,不能讓,怕他少來,妳不理我,我想│
│ │ │ │把壓的死死的,我已經心軟了,很理智了│
│ │ │ │,一直忍他了,你還控制我,別讓我不控│
│ │ │ │制,就像妳一直一直叫我幹妳,記住我像│
│ │ │ │忍不住了,還要惹禍嗎?記住我是妳選擇│
│ │ │ │的男人。 │
├──┼──────┼────┼──────────────────┤
│ 11 │102年12月13 │洪淑珍、│我找老婆甲○○,她民族的家裡的電話住│
│ │日11時2分許 │王馨蓓、│址。 │
│ │ │甲○○ │ │
├──┼──────┼────┼──────────────────┤
│ 12 │102年12月13 │王馨蓓、│老婆小卿卿,喜歡妳我沒有錯,我是正常│
│ │日11時3分許 │甲○○ │人不是神經病。我一心一意想要霸佔妳我│
│ │ │ │也沒有錯。我不可能放棄妳的,老婆張秀│
│ │ │ │卿我就是要在一起不擇手段,我也沒有錯│
│ │ │ │,好幾次我要去臺北,每次等妳好幾天家│
│ │ │ │人拼命打電話,我每次開到一半又回鄉下│
│ │ │ │的,那天到臺北妳都不理我,只要到臺中│
│ │ │ │了,我沒錯啦,不然妳幹掉我,我的電話│
│ │ │ │不能打通,妳對我那麼絕情喔,心好痛喔│
│ │ │ │。 │
├──┼──────┼────┼──────────────────┤
│ 13 │102年12月13 │洪淑珍、│甲○○為什麼我朋友娶那種女人完全對他│
│ │日12時30分許│王馨蓓、│忠心,妳跟我為什麼不會?我朋友說這十│
│ │ │甲○○ │幾年來,妳會變,妳乖會變的很壞,我一│
│ │ │ │直不相信妳會背叛我不理我。 │
├──┼──────┼────┼──────────────────┤
│ 14 │102年12月13 │洪淑珍、│甲○○我求妳好不好,我一直不相信妳會│
│ │日12時53分許│王馨蓓、│背叛我不理我,妳要我在親友面前永遠抬│
│ │ │甲○○ │不起頭嗎?嘲笑我,笑我不等於笑你則瑜│
│ │ │ │則豪,這會傷我,一開始大家會說妳嫁的│
│ │ │ │不好,現在人家會說妳楊花水性,我是傻│
│ │ │ │子,在鄉下我會被傳整鄉的,我拜託妳、│
│ │ │ │求妳好嗎?我給妳錢,證明我沒有看錯妳│
│ │ │ │,你的傷害只是我。 │
├──┼──────┼────┼──────────────────┤
│ 15 │102年12月13 │洪淑珍、│甲○○解除會死嗎?處處要逼我亂妳吵妳│
│ │日19時19分許│王馨蓓、│,跟妳翻臉,我根本不想、不要,還讓我│
│ │ │甲○○ │被人告被人殺,被妳的朋友玩,我跟妳有│
│ │ │ │仇嗎???我本來不想惹梁秀真和陳枚岑│
│ │ │ │的,我是妳是老公,我不吃重醋嗎?嫉妒│
│ │ │ │嗎?獨佔妳嗎?記住我是男人。 │
├──┼──────┼────┼──────────────────┤
│ 16 │102年12月13 │洪淑珍、│妳到底想如何,我跟妳有仇喔,害我得罪│
│ │日20時34分許│王馨蓓、│那麼多人,這樣對我,從來沒有女人這樣│
│ │ │甲○○ │對我。如果妳是碰到他人早就被殺了、離│
│ │ │ │婚了,我還要對妳仁慈嗎?甲○○,你到│
│ │ │ │底想如何,妳心理變態喔,利用我來報復│
│ │ │ │他人喔?對喔,梁秀真是當年介紹乙○○│
│ │ │ │給妳的人,陳枚岑是瞧不起你的人,妳就│
│ │ │ │是利用我,來打擊他們,妳才高興甲○○│
│ │ │ │。妳還要我殺了乙○○,妳到底是什麼女│
│ │ │ │人? │
├──┼──────┼────┼──────────────────┤
│ 17 │102年12月13 │洪淑珍、│甲○○我跟妳有仇嗎?明明我一直讓考慮│
│ │日21時14分許│王馨蓓、│清楚的,明明妳知道有孩子有家庭卻一直│
│ │ │甲○○ │要跟我在一起,妳到底想如何,我跟妳有│
│ │ │ │仇喔,害我得罪那麼多人,這樣對我,從│
│ │ │ │來沒有女人這樣對我,如果妳是碰到他人│
│ │ │ │早就被殺了、離婚了,我還要對妳仁慈嗎│
│ │ │ │?甲○○,你到底想如何,妳心理變態喔│
│ │ │ │,利用我來報復他人喔?對喔,梁秀真是│
│ │ │ │當年介紹乙○○給妳的人,陳枚岑是瞧不│
│ │ │ │起你的人,妳就是利用我,來打擊他們,│
│ │ │ │妳才高興甲○○。 │
├──┼──────┼────┼──────────────────┤
│ 18 │102年12月14 │王馨蓓、│甲○○妳都忘記妳每次教我如何幹妳,如│
│ │日7時10分許 │甲○○、│何親妳和親妳下體如何摸妳時了,還計畫│
│ │ │洪淑珍 │如何殺妳家乙○○。 │
├──┼──────┼────┼──────────────────┤
│ 19 │102年12月14 │王馨蓓、│甲○○妳都忘記妳每次教我如何幹妳,如│
│ │日7時25分許 │甲○○、│何親妳和親妳下體如何摸妳時了。 │
│ │ │洪淑珍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