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1889號
PCDV,104,補,1889,2015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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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889號
原    告 巨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陳秋鴻
被    告 固鋒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長泰
被    告 陳俊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固鋒實業有限公司周長泰陳俊明間請求債務
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捌拾貳萬肆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台
幣肆萬捌仟捌佰壹拾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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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巨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固鋒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鋒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