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4年度,195號
PCDV,104,消債更,195,2015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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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邱玉清
代 理 人 林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分 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附件:
一、請補正及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及為何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協 商之詳細情形為何?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 事發生原因為何?
二、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400 元。【依聲請人陳 報之債權人9 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 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9 +1) ×34×10=3,400 元】三、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地?是否為新北市○○區○○ 街00號5 樓房屋?又如為租賃房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房 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同時說明除聲請 人外尚有何人同住於該屋?如有,是否得分擔家庭必要生活 費用支出?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四、請補正提出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黃○○、邱○○○之戶籍謄 本(記事不得省略),並請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有無領 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等?如有 ,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 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五、請陳報說明就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之收入情形,即自10 2 年6 月至104 年6 月,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金、 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 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 為何?是否與更生聲請狀陳報之收入情形相同?六、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其母親邱○○○目前之工作情形(包括 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 出最近六個月之每月薪資明細表或完整之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如有其他兼職收入,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 、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 者,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 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應詳列來源製成清楚之 表冊,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 。
七、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本人102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聲請人母親邱○○○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102 及103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陳報到院。另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母親邱○○○,請 一併提出其等之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各項目之數額及計算方法 (請列出具體項目、製成表冊,並提出單據證明),就扶養 費部分是否有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是否由聲請人全額 支出?如是,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不負擔扶養費之理由 為何?此外,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請提出相關事證以釋明 母親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目前有無工作或投資財產或 土地出租等其他收入來源?
八、請補正提出聲請人子女黃○○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陳報到院。另聲請人主張支出女兒黃○○扶養費,就扶養 費部分是否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如是,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 之人不負擔扶養費之理由為何?
九、依本件更生聲請狀附「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記載,聲 請人每月負擔房租8,000 元、伙食費4,000 元、水電瓦斯費 1,300 元、電話網路費2,000 元、勞健保費1,498 元、交通 費500 元、扶養費10,000元等必要生活費用之實際支出相關 證明文件詳實說明,例如統一發票、消費或繳款收據、轉帳 存摺內頁、醫療費用收據等(本項不得僅以概括、籠統方式 為之,應詳列具體項目製成表冊並提出單據據實向法院陳報 ,否則本院無從可證為聲請人本人之必要生活費用項目,自 不得列入計算必要生活費用數額)。
一○、請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黃○○、邱○○○於各金融 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



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 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 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 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 險契約影本。
一一、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亦 即就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 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所有財產之有償、無償(原 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 法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權利之情形,應據實向法院陳 報。
一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 名下財產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相關執行 命令或裁定等公文書影本到院,並說明繫屬之法院、案號 股別等。
一三、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 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 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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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