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4年度,512號
PCDM,104,簡,512,2015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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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簡字第51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昱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
偵字第311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昱偉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又被 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之欺取財犯行間,因其詐騙之 時間、地點密接,且係侵害同一被害人之法益,各行為之獨 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 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 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自可認為係接續犯。又被告曾受有如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經法院論罪科刑及執行完畢等情,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 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 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爰以行為人責任 為基礎,審酌被告僅因貪圖個人不法利益,偽以任職公司名 義向供貨廠商詐取財物,所為應予責難,兼衡其犯罪之犯罪 後坦承犯行,然雖曾被害商家達成調解,卻與迄今尚未依調 解約定賠償被害廠商損失,此有本院104 年5 月5 月公務電 話1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9頁)暨犯後態度、動機、目 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 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徐蘭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美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3年度偵字第31138號
被 告 蔡昱偉 男 28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昱偉前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現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8年度簡字第7895號判處 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99年3月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仍不知悔改,受僱於三櫻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三櫻公 司),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未經三櫻公司授權,分別 於附表所示時間,前往址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廣洋水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廣洋公司),佯稱欲以三 櫻公司名義提領太平洋電纜線及美工刀特惠組等貨品,價款 則記在三櫻公司帳上云云,致廣洋公司人員陷於錯誤而交付 貨品,蔡昱偉合計共詐取價值新台幣(下同)16萬5004元之 貨品,得手後持該等貨品前往新北市林口區及蘆洲區之不詳 回收場變賣,得款約7萬元,均花用殆盡。嗣經三櫻公司實 際負責人張凱迪發覺上情,而報警處理。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蔡昱偉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張凱迪證述相符,且有廣洋公司保管單6紙在卷 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又被告 前有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查註紀錄 表在卷可憑,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三、至報告意旨雖認被告係成立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



,然被告係佯以三櫻公司名義向廣洋公司提貨,並非經三櫻 公司授權而為,自無為三櫻公司持有該等貨品可言,核與業 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未合,應係成立詐欺取財罪,報告意旨 容有誤會。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檢 察 官 謝承勳


附表
┌──┬──────┬──────────┬───────┐
│編號│時間 │提領貨品 │貨品價值(新臺│
│ │ │ │幣) │
├──┼──────┼──────────┼───────┤
│ 1 │103年8月15日│太平洋PVC電纜線5.5mm│1萬7745元 │
│ │ │紅、白色各2卷、太平 │ │
│ │ │洋PVC電纜線14mm黑、 │ │
│ │ │紅、白色各1卷、美工 │ │
│ │ │刀特惠組1組 │ │
├──┼──────┼──────────┼───────┤
│ 2 │103年8月18日│太平洋PVC電纜線22mm │3萬7787元 │
│ │ │黑、紅、白色各1卷、 │ │
│ │ │太平洋PVC電纜線14mm │ │
│ │ │黑、綠、紅、白色各1 │ │
│ │ │卷、太平洋PVC電纜線 │ │
│ │ │5.5mm黑、紅、白色各1│ │
│ │ │卷 │ │
├──┼──────┼──────────┼───────┤
│ 3 │103年8月19日│太平洋PVC電纜線14mm │3848元 │
│ │ │綠色1卷 │ │
├──┼──────┼──────────┼───────┤
│ 4 │103年8月20日│太平洋PVC電纜線22mm │2萬3760元 │
│ │ │黑、紅色各1卷、白色2│ │
│ │ │卷 │ │
├──┼──────┼──────────┼───────┤
│ 5 │103年8月22日│太平洋PVC電纜線22mm │2萬9700元 │
│ │ │黑、紅色各2卷、白色 │ │
│ │ │1卷 │ │




├──┼──────┼──────────┼───────┤
│ 6 │103年8月27日│太平洋PVC電纜線22mm │5萬2164元 │
│ │ │黑、紅、白色各2卷、 │ │
│ │ │太平洋PVC電纜線14mm │ │
│ │ │紅、白、黑、綠色各1 │ │
│ │ │卷 │ │
├──┴──────┴──────────┴───────┤
│合計共新臺幣16萬500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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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洋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櫻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