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選訴字第30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凃俊任選任辯護人 王昌鑫律師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被 告 何嘉豪選任辯護人 楊振裕律師 被 告 江世鐘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律師被 告 徐維明選任辯護人 葉柏岳律師 被 告 廖劉秀丹 林國鎮 張玉梅 蕭麗喜 陳慶宏上 5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24日下午2時,於本院第一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田德煙 法 官 蘇雅慧 法 官 陳佳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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