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3年度,51號
PTDV,103,司執消債更,51,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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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5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林晏如
代 理 人 李靜怡律師
保 證 人 曾益川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蔡政宏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郭偉成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張簡旭文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洪瑞霞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隆毓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代 理 人 陳怡君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姚宜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 )第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3 年度消債更字第52號裁 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 民國104 年4 月16日以屏院勝民執成字第103 司執消債更51 號函通知10位債權人表示意見,其中除附表編號6 及9 之債 權人因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外,其餘債權人均明示不同 意,因不同意人數及其所代表之債權額(76.9%)已逾無擔 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人數及其所代表債權額半數而未獲可決 。
三、經查:
㈠債務人自民國103 年3 月起任職洪郁有限公司擔任倉儲工作 ,其每月薪資新台幣(下同)19,300元,有薪資單及勞保局 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稽。因債務人任職未滿一年 ,無年終奬金,若任職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亦僅在10,000 元至20,000元之間,爰以二者之平均數額15,000元作為其每 年獎金數額((10000 +20000 )÷2 =15000 ),每月平 均為1,250 元,則債務人每月所得合計為20,550元(19300 +1250=20550 ),但應扣除其每月應繳納之健保費142 元 及勞保費386 元,則債務人每月可支配所得為20,022元。 ㈡債務人陳稱其為中低收入戶,現住夫屋不必給付租金,有未 成年子女曾○恩(95年生)、曾○芮(89年生)須扶養,並 提出戶籍謄本及屏東縣潮州鎮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為證,堪信 為真。債務人現住於夫屋,為提高更生方案還款金額,該屋 之房屋貸款於更生期間全部由其夫負擔,另其子女均尚未成 年,有受債務人扶養之必要,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臺灣省每 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869元計算,且與其夫平均分擔,其應 負擔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為10,869元(10869 ×2 ÷2 =10869 )。合計債務人每月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 要生活費用,為21,738元(10869 +10869 =21738 )。 ㈢按於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 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 活費用後之餘額,逾10分之9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 人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 點定有明文。本件債務人並無可資變賣之財產,僅有保單解 約金139 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國泰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5 月26日國壽字第00 0000000號 函附卷可參。以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 1,441,584 元(20022 ×72=0000000 ),扣除自己及依法 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1,565,136 元(10869 ×2 × 72=0000000 ),尚不足123,552 元,債務人雖已盡力清償 ,卻有履行不能之情形,惟債務人徵得其夫甲○○擔任其更 生方案之保證人,審酌該保證人所有房屋雖尚有751,743 元 之房屋貨款,每月需繳納本息6,261 元,另每月有汽車貸款 9,250 元須償還,有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第一商業銀行放 款利息收據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繳款存根附卷可參,惟 保證人現於洪郁有限公司擔任業務員,其於本年6 月之薪資 所得為49,587元(含本薪23,000元及各項獎金26,587元), 有薪資單及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稽,其每 月所得扣除上開房屋及汽車貸款後,尚有34,076元可供支用 ,且其房屋於95年貸款時設定最高限額1,440,000 元之抵押 權,於繳納約9 年房屋貸款後,現僅剩751,743 元,足認該 房屋扣除抵押貸款後,應有相當價值,因此以保證人之薪資 收入及其所有之不動產,應可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另徵得有薪資固 收入及有不動產之甲○○擔任其更生方案保證人,其所提更 生方案已屬盡力、可行,復查無同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 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 依同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另 債權表上原債權人挺鈞股份有限公司已將其對債務人之債權 於99年1 月13日讓與豐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而豐邦資 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則於99年3 月31日將其對債務人之債權 讓與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債權讓與證明書附卷可 憑,併此敘明。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6,499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10.30% │
│5.債務總金額:4,541,890元 │
│6.清償總金額:467,928元 │
│7.保證人:甲○○ 住屏東縣潮州鎮○○路000號 │
│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8.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
│ 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
│ 項之作業。 │
│9.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
│ 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進位│
│ 者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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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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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1,084,444│ 23.88% │ 1,552 │ 111,74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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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283,728 │ 6.25% │ 407 │ 29,30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162,327 │ 3.57% │ 230 │ 16,56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604,696 │ 13.31% │ 865 │ 62,280 │
│ │有限公司 │ │ │ │ │
├──┼────────┼─────┼─────┼──────┼─────┤
│ 5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238,277 │ 5.25% │ 341 │ 24,552 │
│ │有限公司 │ │ │ │ │
├──┼────────┼─────┼─────┼──────┼─────┤
│ 6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737,916 │ 16.25% │ 1,056 │ 76,03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369,944 │ 8.15% │ 530 │ 38,16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395,594 │ 8.71% │ 566 │ 40,75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 311,000 │ 6.85% │ 445 │ 32,040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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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 353,964 │ 7.79% │ 507 │ 36,50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合計│ │4,541,890 │ 100% │ 6,499 │ 46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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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洪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