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1年度,86號
PTDV,101,家訴,86,2015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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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訴字第86號
原   告 龍紹菊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
被   告 黃誌瑩 
被   告 黃誌崇 
被   告 黃昱憬 
前列黃誌瑩黃誌崇黃昱憬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7 月1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陳茂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莊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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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