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608號
SLDV,104,補,608,2015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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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08號
原   告 一百分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墨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08 萬2,07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 萬1,691 元,扣除原告已
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尚應補繳裁判費2 萬1,191 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巧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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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墨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