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9773號
SLDV,104,司促,9773,2015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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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977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須偉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玖仟捌佰陸拾柒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七一計算之
  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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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