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103年度,92號
TPBA,103,訴更一,92,2015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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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更一字第92號
原 告 林榮源
 賴玲玉
 王林滿女
 林美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天欽 律師
 張雨新 律師
複代理人 王昱文 律師
被 告 新竹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智堅(市長)
訴訟代理人 曾淑英
參 加 人 林國華
 林張素琴
 林傅娥
 韓明德
 韓天生
 韓天賜
 曾韓金桂
 韓玉蘭
輔助參加人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代 表 人 柳劍山(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寶利
上列當事人間因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5 月28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林玫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徐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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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