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4年度,5106號
TPEV,104,北簡,5106,2015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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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4年度北簡字第5106號
原   告 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如裕 
訴訟代理人 李咨儀 
      余承芳 
被   告 洪慶祥 
      潘思宥(原名潘盈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玖萬陸仟陸佰肆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十九萬六千六百 四十八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按日加計千分之一之違約金。二、陳述略稱:
㈠緣訴外人建群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群汽車公司)於九 十年三月十六日邀同被告洪慶祥、被告潘思宥為連帶保證人 ,與訴外人財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將公司)簽訂附 條件買賣契約書,向財將公司購買2001年份、中華牌、LC1. 82SDA型、牌照號碼9A-479號之營小客車一輛,買賣價金為 六十六萬一千三百二十元,自九十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三 年三月十五日止,分三十六期清償,每期金額為一萬八千三 百七十元。雙方約定如買方履行遲延時,自遲延之日起,按 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並按日加計千分之一之違約金。 ㈡詎訴外人建群汽車公司僅還款至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止即未 依約清償,計欠財將公司本金十九萬六千六百四十八元,財 將公司後將前揭借款債權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讓與訴外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鑫公司),長鑫公司復 於一百零四年二月九日將前揭借款債權讓與原告,被告洪慶 祥及潘思宥既為前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約應負連帶清償 責任,爰以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作為債權讓與通知,並依消 費借貸、連帶保證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三、證據:提出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影本一件、債權讓與聲明書影



本二件及被告戶籍謄本二件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 聲明或陳述。
理 由
一、程序方面:
㈠依原告所提附條件買賣契約書第十九條之約定,兩造合意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本院對本事件具有 管轄權。
㈡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影本一 件、債權讓與聲明書影本二件及被告戶籍謄本二件為證,經 核對相關證物原本無訛,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三、惟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定有明文,而契約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是否 過高,應依一般客觀之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實際上 所受損害及債務人如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享受之一 切利益為衡量標準。本院審酌原告因被告遲延清償所受積極 損害、所失利益,通常為該借款再轉借他人後之利息收入或 轉作他項投資之收益,然近年來國內貨幣市場之利率已大幅 調降,且本件之利息已高達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再請求按日 加計千分之一之違約金,則被告因違約所負之賠償責任,利 息加違約金合計將高達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以上,明顯偏高, 殊非公允,依首揭規定,本院認原告請求之違約金額過高, 對被告有失公平,爰予全部酌減為適當。
四、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連帶保證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十九萬六千六百四十八元及自九十二年 五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並按日加計千分之一之違約金,其請求於主文第一項之範圍 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所據,應予 駁回。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一部敗訴之判決,就被告敗訴部分,依同法第三 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六、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並依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之三、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五條第二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純敏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2,100元
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 150元
合 計 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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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財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群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