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1407號
原 告 鄭世光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陳夢麟律師
被 告 千鼎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美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6 月23日
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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