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4年度,1078號
PCEV,104,板簡,1078,2015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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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1078號
原   告 陳振川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動力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下同)422,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3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斐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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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動力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