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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89年度,612號
KSBA,89,訴,612,2001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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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湯禮文律師
  被   告 嘉義市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 判 長 法 官  陳 光 秀
                     法 官  楊 惠 欽                     法 官  呂 佳 徵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法 院 書 記 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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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