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70號原 告 黃蘇玉霜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 律師 陳煜昇 律師 林福容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代 表 人 陳菊訴訟代理人 陳鴻緒 陳志宏 楊銘仁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 孫 奇 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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