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4年度,44號
KSDA,104,簡,44,2015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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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44號
原   告 澄谷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和宗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間肥料管理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
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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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澄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