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和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89號
KSDV,101,訴,189,2015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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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9號
原   告 大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武能
訴訟代理人 黃福卿律師
被   告 周村來
      薛西全
      林敏澤
      楊四海
      陳石城
      石漢燁
      陳增培
      吳劍秋
      王連中
      王福增
      黨祥麟
      張子驤
      王建臣
      鍾爾鼎
      吳富美
      柳雪生
      王逸民
      吳恭庠
      蔣汝欽
      陳益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李亭萱律師
複 代理人 董志鴻律師
被   告 劉俁
      李志清李鄭雪英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和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張茹棻
法 官 張嘉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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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