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498號上 訴 人 何仰山訴訟代理人 杜英達律師 謝啟明律師被 上訴人 蔡月美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 許峻鳴律師被 上訴人 郭玫欣 郭玫蘭 劉銘源 郭俊哲兼訴訟代理 郭俊良人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6月1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曾錦昌 法 官 匡 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千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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