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80號
原 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律師
被 告 謝朝熹
訴訟代理人 李世才律師
被 告 徐己立
訴訟代理人 龔正文律師
被 告 陳誌琦
劉壽華
余百福
受告知訴訟 保誠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人
法定代理人 湯爾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0三年八月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 年度上易字第1401號刑 事訴訟之裁判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 國103 年8 月14日裁定命在該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 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 年4 月30日104 中分文刑遠102 上易1404字第4848號函在卷 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晉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 林佩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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